武汉集中城管行政处罚权 “分而治之”低效管理局面将改观
查处违法建设只由城管“说了算”
此前,规划、城管、水务、园林、交通等部门都能查处违法建设
本报讯(记者夏琼 实习生万谦)“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这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缩影。类似“分而治之”的低效城市管理局面,将在我市改变。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修改两项政府规章,理清职责,明确规定:查处违法建设,由过去的规划、城管、水务、园林、交通5大家负责,调整为由城管一家负责。
过去,市民发现身边有违建,却常常遇到多个部门都该管又都不管的局面,导致违建疯长、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修订后的《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明确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统一管理职能,“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修订后的《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鉴于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发现难的问题,明确房管部门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止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的责任。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违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对利用违建开展经营的,不予核发许可证、执照;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这个办法再次明确,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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