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修订情况,对市容环卫违法行为和罚款数额进行了修改,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阳台晾晒有碍市容物品,乱扔口香糖、塑料袋等行为都要受处罚,此前最低5元的罚款额均提高到50元。
树上刻字每处罚50元
此前,武汉市规定在市政府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次将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也包括在处罚范围,并降低了罚款上限,修改为在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电线杆上涂写、刻画的,原来的规定是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办法修订后,规定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涂写、刻画的,按每处50元的标准罚款;指使涂写、刻画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乱倒建筑垃圾可罚5万
对于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修订后的办法也将处罚措施进行了修改。
此前,运输散装、流体货物或垃圾撒漏或车轮带泥污染道路,按被污染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修订后的办法将罚款标准修改为每平方米100元。
擅自将建筑垃圾、渣土倾倒在非指定场所,原规定按每立方米500元的标准罚款。修订后的办法区分处罚对象,加重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减轻对违法个人的处罚,规定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乱扔口香糖、塑料袋罚款50元
对于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修订后的办法也有所修改或增删。
原来的办法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纸盒、烟头等废弃物,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应处罚的违规行为,并调整了罚款数额。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纸屑、饭盒、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处以50元罚款。
不按规定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杂物,原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现修改为不按规定倾倒垃圾、粪便,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乱倒污水,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最高罚200元
按照原办法,不按规定生活垃圾清运单位擅自将生活垃圾倾倒到非指定场所,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的办法区分为了个人和单位的罚款数额,规定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倾倒到非指定场所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按每立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于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垃圾,或者丢撒、焚烧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的行为,原办法规定处以5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的办法将道路也纳入在内,并提高了罚款下限,规定在道路或公共场所焚烧树叶、垃圾,或者抛撒、焚烧纸钱、冥票等丧葬用品,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配建环卫设施要罚款
此前,武汉市内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修改为责令限期补建,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一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以及随意封闭、损毁环境卫生设施,原办法均规定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罚款数额为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擅设户外广告罚10万
宣传品、广告以及出店经营方面也有新增或修改的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新增规定,擅自组织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原来的办法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修改为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改正,可按每平米2000元的标准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逾期不拆除或改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出店经营,原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现修改为按超出面积每平米300元的标准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报记者 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