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汛办要求,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26个县(市、区)
省防汛办要求,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26个县(市、区)
本报讯(记者 张晓华 实习生 张思楠)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决定了我省山洪灾害多发、频发。8月6日,省防汛办要求已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的乡宁县等26个县(市、区),从即日起实行预警平台监测数据“零报告”制度,监测数据每日8时30分发送到省防汛办邮箱tian361@163.com。未按“零报告”制度执行上报的县(市、区),省防汛办将提请监察部门按汛期工作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我省山洪灾害县(市、区)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960余万人,其中受山洪灾害威胁人口988.2万人,涉及877个乡镇、1.5万多个村,山洪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为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2010年9月,我省启动山洪灾害防治县(市、区)级非工程措施项目,涉及71个县(市、区)。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两部分:山洪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2010年和2011年安排的26个县(市、区)均完成计划进度,利用防汛预警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把天气情况、水情、雨情传递到千家万户,为及时转移安置群众提供支撑和保障。
省防汛办还要求26个县(市、区)每个行政村有一个简易雨量监测报警站,明确一名报警员,配备一套简易的报警设备,编制一个村级应急撤避预案,确定一处避灾安置点,制作一个宣传告示栏,每户发放一张明白卡,至少搞一次培训,至少搞一回防汛演练。“九个一”标准是山洪群测群防最低标准,必须不折不扣完成。9月份,省防汛办将组织抽查,对不达标的县(市、区)将追究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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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倩)8月6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目前,山西各市、县(市、区)已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状)5000余份。此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强调,各市辖区内相邻的县与县、乡与乡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协调联动,处在同一山区中小河流域、同一山洪、泥石流沟上下游的基层农村群测群防组织,要尽快建立形式多样的防灾预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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