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北京特大暴雨之后,不顾灾情“一丝不苟”收费的高速公路,迅速置身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对“要钱不要命”的高速收费质疑尚未消散,“钱本主义”的公路收费案例又进入公众眼帘。
8月2日,乌鲁木齐一公路发生一起车祸,5人受伤。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收费站时被拦下收费。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收费站方面称收费符合规定,由于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导致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8月6日人民网)
无独有偶。日前,从湖北开车回广东东莞的邹先生,在湖南境内的高速路上遇劫身无分文后,却也遭遇了收费站的不放行:在邹先生等人到达广州太和收费站时,工作人员执意不肯放行,称没收到钱就没得商量。(8月5日《羊城晚报》)
真是太阳底下无新事,总有一种无视人道的“收费经济”让人泪流满面。高速暴利带来的民生之痛早已无需多言。然而,地方收费经济之下,苟延生息的人们却依然没有想到,不仅每辆车、每个过客都是“雁过拔毛”的对象,连那些遭遇厄运、需要人道救助的人们,也不能幸免地成为“提款机”。并且,你必须接受这种“拔毛”的制度,哪怕这拔毛变得血淋淋,也不会有谁顾惜。这大概真是一条连鸟都飞不过去的严防死守的收费“马奇诺防线”。
“公路收费有理”的回应往往振振有词。“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按程序办事,收费人员没有权力免除任何人过路费”,这些,或许都足够上升到制度层面,成为不能豁免收费的理由。然而,抛开高速公路多年超期、暴利收费本身是否合理先不说,就拿收费制度来谈,如果制度的严肃性是通过“一丝不苟”的收费去坚持,那么人心的天平又该倾向何处?
无论是车祸伤者还是被劫持的人,都是社会无序与暴力的被迫承受者。甚至从权责关系而言,既然是在高速路途上发生灾祸,高速方面也理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说从他们的遭遇,足以窥见社会运行与公共管理的瑕疵,那么,在成为命运的弱者之后,社会对他们的态度,则足以洞见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一个社会是否文明,固然需要公众道德去坚守,但倘若制度执行者不仅在责任承担上力有不逮,甚至充当社会文明的负能量时,道德人心又该如何匡扶?
当个体遭遇厄运,制度应该做的,是修正自己的管理失误,弥补缺憾,用人性传递制度善意,以最大程度地修复个体命运的不公感。具体到高速收费,面对车祸受伤者和被劫持人,收费方应该做的,是一定程度地放弃商业逻辑,打破收费的“铜墙铁壁”,让制度为人性留点空间。如果制度不能传递道德与人性的正能量,反而成为固守成规、不近人情的代名词,那么这种暴利制度恐怕不仅会伤害道德人心,更会从另一层面让人质疑它存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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