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如果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8月2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企业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数量,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据了解,质监部门对监督抽查后处理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可采用公告、通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移送等方法。对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质监部门可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举办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解决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记者张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