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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黄骋)市民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您认为该如何处罚?记者昨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第二轮民意调查已结束,共回收问卷103623份,其中有效问卷100595份,八成市民认为,需要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实行定额罚款,但对罚款金额争议较大。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组专家分析称,有85.2%的市民认为需要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实行累积加重处罚制度,61.9%的市民认为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在警告三次后可以处以罚款,57.2%的市民认为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在罚款三次后可处以刊登道歉声明,52.2%的市民认为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在刊登道歉声明三次后可处以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降低社会信用等级。此外,如果不文明行为的违法记录可清零,51.2%的市民认为应在两年内不再犯。
数据显示,八成以上的市民认为应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定额罚款,但对于罚款金额,大家争议较大,选择比例最大为200元,占34.6%,其次为50元,占29.2%,其它金额选择比例都相对较少。而如果对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处以不定额罚款,44.9%的市民认为50-200的处罚幅度较为合理。
收缴的不文明的违法行为罚款,该用在何处?记者注意到,六成以上的市民认为应用于社会救助金,包括用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灾民生活救助。还可用于社会治安基金,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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