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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张婷 李欣怡)昨日上午,盐田法院对张家兴、张家富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张家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张家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另外,陈四毛、周小兵等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分别被判处9年至5年不等的刑期,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张家兴刑满释放后,与张家富、陈四毛以及毛泽文(另案处理)来到深圳市盐田区江屋村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7年,张家兴控制了江屋村的色情行业。卖淫女到江屋村卖淫需经张家兴同意并交纳进场费,定期上交保护费。该犯罪组织通过划分地盘、收取保护费、疏通国家工作人员放松监管等方式,控制了江屋村一带的色情行业,造成了恶劣影响。
据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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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曾国伟一审获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张婷 李欣怡)曾国伟等27人涉黑犯罪团伙案件经过连续5天的庭审,昨天审理终结,盐田法院进行了当庭宣判。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曾国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另外,被告人陈喜生、陈国权等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被分别判处14年至5年不等的刑期。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开始,以曾国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光明新区圳美村、玉律村、塘尾村一带,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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