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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敏 郑其文
8月1日,卫生部公布《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怀疑一纸签字的效力,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值得期待,希望这一意见能有效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而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双向承诺是一项创新的廉洁风险防控举措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卫生系统就开始治理医生收“红包”、拿“回扣”等问题。2004年4月22日,卫生部更是下发“八不准”,其中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可时至今日,“红包”现象治理并未取得明显成效。
8月5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廉洁风险防控角度看,要求医患双方在患者入院时签订保证书,是一项创新的防控举措,其出发点是探索解决困扰多年的医德医风问题。但这项举措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支持,需要实践的检验。”
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黄红平告诉记者:“医患双向承诺的出发点是好的,对于治理久为人诟病的‘红包’现象有一定的警示价值,但在当前的现实下,我们不能对这一规定抱太大期望。”
收送“红包”现象的根源在于医疗资源稀缺
通过双向签字,医生承诺不收、患者承诺不送,在彼此信任的情况下,医生和患者之间能免于收送“红包”的尴尬。可现在的问题是,医患之间的信任存在巨大的鸿沟,多数情况下,医生如果不收红包,病人及其家属反而担心医生在医疗过程中会不尽心不尽责。
受访专家认为,收送“红包”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既有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和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也有医疗体制和社会风气方面的问题。
黄红平有这样的担忧:医患双方事先签订保证书,是否能保证事后医生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勒索”患者?另外,即使医患双方都自愿签订保证书,但如何保证其落实是个大难题。谁来监督、如何监督、怎样处理违规的一方,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在实践中流于形式。
庄德水进一步分析指出,收送“红包”现象的根源在于:一是现有的医疗资源稀缺,且分布不均,优质医疗资源过多地集中于大城市和大医院,形成某种垄断局面,不同地位、阶层、关系的患者会受到差别化对待。面对医疗服务的“卖方市场”,患者根本无权用“脚”投票,也更不可能去监督医院以及医生的行为。二是医疗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以药养医”局面仍未改变,医患之间缺乏互信,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存在过度焦虑,“红包”似乎演化成医患间的信任中介。
制度化是治理“红包”现象的必然途径
如果收了“红包”不被发现,或者发现了也不能严肃查处,那么,不管采取什么措施,收送“红包”问题都不能得到根治,而只会愈演愈烈。黄红平和庄德水均认为,如果每一起收送“红包”事件都能及时被发现,每一个收“红包”的医生都被取消行医的资格,甚至收受的“红包”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医务人员被以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红包”就是塞到医生的口袋里了,他也会千方百计地退出来。
受访专家认为,卫生部应该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在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时,明确签字的形式、签字的文本内容以及违反承诺将受到的处罚。
除了依靠法治的力量外,制度化也是治理“红包”现象的必然途径。庄德水建议,一是要结合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医疗服务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把与收受“红包”有关的所有工作环节和行为特征都纳入评估范围,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形成治理“红包”的制度氛围。二是要完善监督网络,设立医德档案,使整个医疗活动始终处于社会监督之下。三是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把收受“红包”列为一项干扰医疗服务公益性和公正性的利益冲突行为,只要违反了防止利益冲突原则,相关医务人员就应受到惩处。四是要建立医院诚信机制,不断拓展信任渠道,消除患者对医院和医生的不信任心理。
“除了医疗系统的改革外,还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改善。要在全社会培育对腐败零容忍的共识,对医生从业行为,不仅要有行业内部的监督,而且要加强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另外,要根据社会的贡献度,合理确定医生的待遇,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如此,收送‘红包’才能有望得到根治。”黄红平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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