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任临河市副市长到巴彦淖尔市建委主任,薛维林均是城建领域的负责人。担任临河区区长后,作为负责全面工作的区政府“一把手”,城建工作自然也在他的工作职责之内。薛维林的受贿行为也都发生在这一阶段。
很多官员腐败都或多或少与商人有着联系,从薛维林受贿案中也不难发现官商勾结的典型特性。涉案的17名行贿人,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有的是建筑企业老总,还有的是私营企业负责人。尽管薛维林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是在帮对方办完事后或事中发生的,但是行受贿双方一个是权力在握,一个是有利益需要,只有双方紧密勾结才有可能发生行受贿行为。同时,双方的权钱交易,使薛维林用权收钱得利,行贿人送钱得到工程项目或者要到工程款,可谓实现了“双赢”。
但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李国民行贿案发,一个又一个涉案人相继浮出水面。有人锒铛入狱,前途丧尽,有人声誉和利益均受损——行受贿双方从“双赢”走向了“双毁”。
薛维林在悔过书中对自己的犯罪原因进行了反思:“我原以为,一俊遮百丑,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绩,只要是不杀人,犯点错误也是枝节问题,有了政绩就能遮住各种错误,就能获得荣誉,就能升迁。所以,我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确实放松了对自己的管理,也从来没有把自己的过错当回事,也从来没有向组织说明自己的错误,一直隐藏到今天。”
正是基于错误的金钱观、政绩观、人情观,薛维林的思想防线由设防到不防,面对金钱的诱惑,由最初的拒绝到接受再到大胆索取。
“我现在醒悟了,感到被成绩遮住的错误,危害性更大。”这是薛维林在被绳之以法后的心声,但是,他醒悟得太迟了。
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像薛维林这样,想以政绩遮住各种错误甚至腐败犯罪的,在落马贪官中大有人在。有的人因为政绩突出,得到了各种荣誉,甚至得以升迁。但这样的贪官只能得逞一时,不可能逍遥一世。纸是包不住火的,功也是不能抵过的,只要以权谋私、腐败堕落,不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党纪国法都绝不会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