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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警为被告通风报信,仅被“党内警告”,是否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7日06:09  东方早报

  根据材料,2007年1月,被告人秦星被抓后,民警魏晓辉帮助秦星与犯罪嫌疑人陈刚串供。魏晓辉在明知陈刚(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为该案的主犯的情况下,未对其抓捕,并串通他人对其通风报信,使陈刚得以遣散大量的卖淫女,被告人秦斌逃脱达4年之久。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魏晓辉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属严重渎职犯罪。后经唐慧抗争,被曝光查实。2008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仅给予魏晓辉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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