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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但派出所拒绝立案。直到唐慧前往湖南省公安厅进行控告甚至“以死相逼”,永州市公安局长批示后,才于2007年1月5日立案。
唐慧及其律师甘元春、胡益华称,直至2007年1月24日,永州市公安局均未进行有效侦查,错失破案时机,导致在此期间,有犯罪分子毁灭证据、串供、解散卖淫女、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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