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明确,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驾驶证。
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对发现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通知要求路面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警将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测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对经检测确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
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校车、客货运等重点驾驶人的监管,要求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不予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对发现有吸毒行为记录的,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对现有的客货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的,注销其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据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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