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加强林地管理 推动生态建设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昨日起对全省贯彻实施《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昨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听取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出席汇报会并讲话。
省林业厅在汇报中表示,《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推动了生态立省战略的深入实施。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我省加强了林地权属管理,规范了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前,全省林地总面积达3.71亿亩,活立木蓄积量17.1亿立方米,均居全国第二位;森林覆盖率52.93%;农村居民人均占有林地达8亩以上,相当于人均常用耕地面积的近5倍。林业部门表示,下一步在科学合理做好规划,做好林业服务,做强林业产业的同时,要进一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施好生态工程建设。全省将争取用10年时间,把1000余万亩25度以上陡坡全部实施生态治理。同时,逐步扩大防护林体系建设覆盖范围,把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河等国际国内重要江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水库、大型水利基础设施面山的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听取汇报后,杨建甲要求,执法检查组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共同分析和研究《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有效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对林地实施科学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依法为城镇上山提供可用林地;要加强森林管护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管护和执法水平。
根据工作方案,昨日起至8月11日,执法检查组将分别前往保山市、昭通市开展执法检查和实地调研。
(云南日报?瞿姝宁 刘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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