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场曾被抢 买猎枪防身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童伟娟、刘爱群)因自家货场曾被抢劫,损失高达80多万元,清远城区一位货场老板梁某买了一支枪放在家里防身。没想到的是,这支用来防身、从未使用过的枪却让他走上了法庭。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决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梁某是土生土长的清远人,在清城区某镇开了家经营废旧五金生意的货场。2006年时,阿梁的生意遭受了重创,货场被十多人抢劫。被抢的镀金、紫铜等货物价值高达80多万元。2010年,梁某和朋友大罗(化名,另案处理)闲聊时表示想要购买枪支看护货场。没过几天,大罗便拿来了一支自制式猎枪和7发猎枪子弹。梁某试枪成功后,以2000元的价格从大罗手里购买了这支猎枪和7发子弹,并一直把枪和子弹放在货场卧室内,从未使用过。经鉴定,被告所购买的猎枪具备枪支性能,具有正常的发射能力。
梁某因持枪被抓以后,同村人都很震惊。他们眼中的阿梁是一个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的好人,而且他们没想到买支猎枪放在家里防身也是犯罪。梁某所在的村小组和村委会为此都出具了相关证明,请求对他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梁某购买目的是预防货场被盗,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所购买的枪支也从未使用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