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叶某雄在庭审中。
口出如此狂言的塘厦废品收购恶霸与其“保护伞”昨同堂受审
废品收购恶霸以威胁手段收取“管理费”约27万元 其中一半以上要交给“保护伞”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钟紫薇摄影报道)“不交钱就别想在龙背岭收废品,如果敢偷偷做,就别想走出龙背岭了!”这是何某等一伙人在召集龙背岭废品收购业者开会时候的嚣张言辞。当时何某等人底气十足,是因为他们每月都向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居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缴纳了“承包费”。
昨日,何某一伙人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几名龙背岭社区工作人员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审。
不交“管理费”就挨打
据检察机关调查,2007年3月,何某、马某及何勇(另案处理)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向流动收购废品人员索取每人每月约500元的“管理费”,龙背岭社区至少10个废品收购业者均是其对象。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何某从他们手里拿走大约7万元。
从2010年4月到今年1月,何某招收了刘某彬等人做“马仔”,威胁手段也从语言“升级”到殴打,其“统一管理”的废品收购业者几乎翻了一番,他们到手的“管理费”也飙升到20万元左右。
1999年就开始在塘厦收购废品的张先生作证称,2010年,他因与何某等人在“管理费”上“讲价”,被何某的“马仔”冲入家中推打。朱先生更是曾因为未交“管理费”而被刘某彬打得住进了医院。
“管理费”过半“进贡”
何某等人的底气并不仅仅来源于暴力,他们还有“保护伞”撑腰。
被告人叶某雄先后任职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兼任龙背岭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被告人张某培任职龙背岭社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管办)主任兼环卫办副主任,被告人叶某坤和叶某贤(另案处理)任职城管办、环卫办员工。
刘某彬供述称,从2010年4月到12月,他们每月大约可以从废品收购业者那里收取1万元左右的“管理费”,其中5300元要交给叶某雄、张某培、叶某坤和叶某贤等城管办和环卫办工作人员。去年开始,叶某雄将要价提高到8300元,经“讨价还价”,最终定在了6800元。
收钱后,叶某雄、张某培、叶某坤、叶某贤则派出手下的环卫人员或者协调村内的治安员协助何某、马某、刘某彬等人驱赶没有缴纳“管理费”的流动收购废品人员。
无“牌”者交钱就行
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塘厦镇的一份关于废品回收的工作实施方案确实规定社区与供销社废品回收公司有权对废品收购进行管理,但并未规定可以收取“承包费”或者“管理费”。废品回收公司的一名副经理也在证词中提到,社区负责管理废品收购行业,公司则参与发放“牌照”。
这里的“牌照”正是何某和叶某雄等人收费的关键一环,分配到龙背岭社区的废品收购“牌照”共有10个,拿不到“牌照”的废品收购业者就不能在此经营生意。
不过,到了后来,何某等人为了增加“收费对象”,也允许一些没有牌照的废品收购业者在晚上拿着别人的牌照去收废品——当然也要向他们缴纳“管理费”,价钱是每月500元。
■庭审
被告涉嫌敲诈行贿受贿
在龙背岭“威风”如何某等人都迎来了被绳之于法的一天。今年3月19日~21日,公安机关在塘厦镇分别抓获被告人刘某彬、何某、马某、张某培、叶某坤。5月16日,叶某雄到塘厦镇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彬、何某、马某等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敲诈勒索罪,他们给予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张某培、叶某坤、叶某雄等人身为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除了刘某彬不承认自己犯下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外,所有被告对其余指控均表示认罪。法庭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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