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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昨审议《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
企业老总年薪须听取职代会意见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杨晓莉)8月6日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提出,集体合同及劳动工资分配等要经过职代会通过,而企业老总年薪实施方案也要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制度建立
职工人数逾百人企业应建职代会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有3139家公有制企业、40076家非公企业和8760个事业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新拟定的《条例(草案)》对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职权、组织制度、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权范围
老总年薪及业务招待费须向职代会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呢?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有哪些事项须向职代会报告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呢?《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明确:企业、事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其他重要决策;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破产等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实施方案、业务招待费使用、职务消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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