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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国家工作人员还应考察学法执法能力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杨)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该草案经过一审修定后,加入了一条新的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集体学法制度。
该条例草案第九条新增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集体学法制度。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考核,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系统学习和熟练运用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同时,该条例草案规定,负责国家工作人员选任工作的机关对拟提拔使用的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将其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实绩纳入考察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考试,录用公务员,应当将相关法律知识列入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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