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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及结合本案的特殊案情,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也拟出了一个援助计划方案。
1、应当首先确认的是赔偿责任主体。
鉴于小车的登记车主为南京恒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焦某(英菲尼迪驾驶员)的父亲,吴磊的家属可以将南京恒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小车驾驶员方(焦的父母、配偶、子女)、小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如若乘员或货车方被认定有责任,则可将乘员的家属、货车方追加为被告。而因焦某系醉驾,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我们建议吴磊家属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焦某及南京恒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如房屋、银行账户、存款等等,以防止出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
2、赔偿范围。
吴磊家属可以主张的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抚养费、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从今天起,殷建新律师将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方面的专业律师,组成律师团,为吴磊一家免费维权。而今天,律师团也将拟出详细的索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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