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伪造事故·骗保险金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杜晓本报通讯员周治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犯保险诈骗罪批准逮捕刘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
随着这一骗保案件详情的披露,保险理赔金管理和监管中存在的巨大漏洞和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
故意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刘某于2008年成立北京市长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并开始营业,公司主要通过伙同车主或利用车主在其公司维修的车辆,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此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金。
刘某的朋友王某有一辆黑色本田轿车,曾在刘某的修理厂维修。当时王某是自己掏钱修车,用的都是假冒伪劣的配件,王某告诉刘某等以后有机会再通过骗保险的方式将零件全换成好的。之后,王某就经常将车送到刘某的修理厂更换零件。
2009年12月,王某再次将车送到修理厂更换变速箱等零件。当时刘某另一个叫张某媛的朋友,想将她的QQ车再修理一下卖掉,让刘某帮她伪造个交通事故诈骗保险,她再将车送4S店修理。
于是,2009年12月21日,在刘某的授意指挥下,汽修公司员工纪某、宗某、张某以及车主张某媛一同来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单村城铁桥附近,由宗某驾驶张某媛的QQ车故意追尾碰撞由纪某驾驶的王某的本田车,张某则负责进一步伪造车辆碰撞的现场。两车故意碰撞后,张某媛报警,交警出警到现场后,张某媛谎称自己是司机,交警根据当事人描述及现场情况,认定QQ车对事故负全责,并出具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后刘某利用伪造的修车发票通过车辆定损。两辆车共定损了8万余元,张某媛从永诚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保险金8万余元。张某媛、刘某扣除了维修两辆事故车的钱后,和本田车主王某一起将剩余的5万余元进行分赃。
正是通过上述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伪造、故意制造双方或单方汽车交通事故的手段,刘某伙同其公司员工纪某、孙某等人多次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金,从中非法获利。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案件现有证据证实,刘某等人自2008年至今,在海淀区等地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近20起,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金人民币近50万元。
贿赂定损人员骗理赔金
为了扩大其客户来源,获取稳定的可供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骗保的车辆数量,该汽修公司对外发展了多个代理公司和代理人,专门为其提供车源。之后,刘某等人利用相关车源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后,再给代理公司和代理人从中提成。
刘某为了使其伙同他人诈骗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的行为更加顺利地进行,向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行贿,使得车辆定损时能够获得更高金额的定损额度,同时保证即使在定损人员发觉出险事故可能系伪造、故意制造的情况下,仍能按照正常定损理赔程序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纪某等人供述,其所在的汽车修理公司运营期间内,几乎每天都有伪造、故意制造的假保险事故发生。有的伪造、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进行,有的直接就在汽车修理厂内进行。从2008年到2012年的近5年的时间里,刘某等人伙同他人涉嫌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的案件1000余件,预计该团伙诈骗所得保险理赔金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案件情况及数额有待进一步查证核实。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骗保凸显诸多社会问题
如此长期大规模的骗保行为,其背后所暴露的问题也令人深思。
在本案中,刘某等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长期并大量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金,正是利用了车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基本保险理赔知识的匮乏。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涉案的车主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知刘某等汽修厂人员长期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将车辆提供给刘某等人,甚至部分车主直接参与实施伪造交通事故并从中获取额外的非法提成获利,这一类车主直接构成了刘某等犯罪嫌疑人保险诈骗犯罪的共犯;
另一类车主并不知情,但由于缺乏最基本的车辆保险理赔常识,被刘某等犯罪嫌疑人所利用,这类车主既成为刘某等犯罪嫌疑人诈骗的“犯罪工具”,又往往因出事故后汽修厂故意装换上低端、劣质的汽车部件,成为另一类的涉案“受害人”。
此外,本案还暴露了部分保险公司定损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汽车修理公司的监管也处于缺失状态。
“刘某通过向部分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行贿,使得定损人员在对车辆进行定损、核损、事故理赔时,对明显可能系伪造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索赔案件,仍按照正常程序予以理赔,或者在定损时按照刘某等人的指使、授意故意虚报定损额,提高保险理赔金,这一类保险公司理赔员已构成刘某等人诈骗的共犯。这说明部分保险公司定损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职业操守。”办案检察官说。
■案意点击
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之所以能够以汽修公司为依托,在长达近5年的时间内长期伙同他人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骗取多家保险公司数额巨大的保险理赔金,除了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外,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在对此类汽车修理公司的监管环节上存在一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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