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粮食局原局长詹某近日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8万元。其中一次受贿1万元之后,其妻迫不及待地花销出去。
汉台区东大街粮站位置优越,被个体老板哈某看中,提前约请詹某吃饭。詹某向哈某承诺帮忙办理相关手续。不久,哈某获得该粮站资产所有权并将1万元现金送到詹某家中。詹某妻子立马用这笔好处费办理春节花销和购买高档衣服。同年,个体老板李某听说某镇粮站要处理,多次把詹某约请到酒店、茶楼吃饭、打牌。李某最终如愿以偿。2008年,李某将7万元现金送到詹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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