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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出台《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
工资福利发多少将有法可依
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传出好消息。为提高我省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实效,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我省正在制定《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以尽快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依法进行规范和推进。
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要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企业开业投产和事业单位成立后一年内,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记者吴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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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条例(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其他重要决策;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和利益调配等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实施方案、业务招待费使用、职务消费等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
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和保险福利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案;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年金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配用方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考核奖惩办法、改革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均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另外,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可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职工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不得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技术人员应当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应当撤换或者罢免。
小微型企业也可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社区、行政村、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统一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一定区域内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将听取审议区域内、行业内企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同时审查监督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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