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据合肥日报报道,为扎实开展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活动,日前,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强化公证质量的指导意见》,着力强化公证质量。
根据规定,合肥市将成立公证质量委员会(小组),对现场监督类公证、新型、重大疑难公证事项、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公证、涉及群体性公证等事项进行讨论审查和风险评估。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卷宗质量检查中有不合格的,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致使公证书被认定为错证、无效或被撤销以及公证卷宗遗失的等情况的,将对公证员给予停业、待岗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处分。对公证人员私自收费的,将处以收费额10倍的罚款。(继友 玲玲 爱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