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在前不久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承担赡养困难老人,包括80岁以上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低收入或无收入老人,可以享受相当比例或相对数额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与困难老人共同居住的可以享受房租、水、电费的优惠。
“很高兴看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比现行法律有非常大的进步和很多亮点。”陈舒代表曾提出过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建议。来列席会议之前,又专门与广州市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座谈征求意见。根据座谈时大家的意见,她提出上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