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濮阳讯(记者聂学强通讯员崔丽红李金玲)近日,清丰县法院审结一起出卖承包地土方案件,被告人卢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卢某看着自家被挖成大坑的承包地,追悔莫及。
2010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卢某明知本村村民朱某收购土方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而未经批准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将自家承包的耕地内的土方出卖给朱某,造成6.85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卢某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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