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8月7日讯(通讯员 余虹)2012年8月5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罗某、蒋某、龙某、汤某四人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四被告人适用缓刑。
被告人罗某等四人均系未成年人,年龄最大的16岁,年龄最小的才14岁。四被告人因曾经同在某发廊内学习理发而结识,经常一起四处游玩、宵夜,并在外开房,夜不归宿。这样一来身上的钱很快就花光了,四被告人便打起了抢劫的主意,并将目标锁定在夜班的士司机的身上。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四被告人借来了两把长砍刀,另准备了一把折叠腰刀。
2012年5月6日晚11时40分,被告人罗某、蒋某、龙某、汤某以租乘出租车去华新开发区平湖公园接人为由,将的士司机王某骗至平湖公园的一偏僻处。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罗某将手中的折叠腰刀抵在王某的腰部。坐在后排座位上的蒋某、龙某、汤某迅速拿出藏在衣服内的砍刀架在王某的脖子上,将王某的手机和身上的现金抢走。随后,四被告人迅速逃离作案现场。
2012年5月15日晚,被告人罗某、蒋某、龙某三人用同样的作案手段再次实施抢劫犯罪,将被害人李某身上的现金、手机和一枚黄金戒指抢走。罗某、蒋某、龙某得手后四下逃散,得到报警的公安民警迅速赶到,在作案现场附近将龙某抓获,并在龙某的带领下,很快将罗某、汤某依次抓获。得以暂时逃脱的蒋某也并没能逍遥法外,2012年6月8日年仅16岁的蒋某因吸毒被抓获,本案告破。
[稿源:红网]
[作者:余虹]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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