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饭店的小生意,两名店主想出了在饭店里“开展”卖淫服务的“妙招”,却触犯了法律被判刑。
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经营“如意饭店”的王某某(女)、杨某某(男)想出了招揽客人的“好办法”,找来了卖淫女马某、王某、小云、杨子等人在店里进行卖淫活动。两人被客人举报。
2012年3月5日,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将二人刑事拘留,后经呼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交由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并案侦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依法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赛罕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二人均构成容留卖淫罪,分别作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文/鲁蒙海 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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