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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河南8月7日电(通讯员 周红伟)作为一名村会计,不是以村民利益为重,积极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而是利用职务之便将171.1428万元土地赔偿款挪为私用,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该市一村会计刘某提起公诉,该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2年,并对挪用未能归还部分予以追邀。
经查,被告人刘某作为一名村会计,在管理该村土地补偿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从2011年7月到2012年3月多次擅自挪用土地赔偿款共计171.1428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其中105.5万元未退还。
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中管理财务的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又大部分未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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