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金昌伟)28岁河北农民杜艳光骑车将一名女子撞倒后发生口角,竟残忍地将对方杀害并辱尸。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判处杜艳光死刑。
去年9月3日晚,杜艳光酒后骑电动车来到通州区一个小公园内。他在小公园里骑车时将一名22岁女子撞倒。杜艳光供述称,他当时没有停车继续往前骑,倒在地上的女子大声斥责他。他就把车停下往回走,边走边掏出随身带的刀,猛刺被害人颈、面部,因刺破左侧颈动脉,致被害人死亡。随后,杜艳光又将被害人尸体移至附近一小树林内进行侮辱。后杜艳光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艳光杀人后,又侮辱被害人的尸体,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判处杜艳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费用共计32万余元。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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