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廉租房申报、审批、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真正享受了廉租房政策,湖南永兴县制定了《永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四项措施,严格管理廉租房,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为止,全县共建廉租房3064套,已分配入住767套,在建400多套。
一是严格进行申报资格联审。严格廉租房审报程序,先由申请人(低保户)向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永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填写好,复印其低保证、低保存折、身份证、户口簿,再由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房管部门进行入户调查,实行四级联审,签署审核意见,严把入住资格关。
二是严格实行三级建档公示。根据申请低保户的先后顺序以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县廉租办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把其基本情况录入湖南省住宅信息网。同时,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县廉租办对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为期15天“三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全县予登记对象123人。
三是严格实行抽签摇号分房。根据当年新建可分配的廉租房数量和坐落位置,县廉租办结合廉租房数据库中已登记户数的比例分配廉租房。廉租房分配优先考虑安排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危拆户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其他对象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公证处进行公证,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采取抽签摇号的方式产生,根据摇号分房结果建立花名册,签署廉租房租凭合同并发放钥匙。
四是严格清退不符条件对象。每年3月,县房管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廉租房对象进行年检,承租户每年需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廉租办进行年审,以低保金银行刷卡记录为依据,对廉租房实行动态管理。对入住条件虽发生变化但符合公租房入住资格的低收入家庭,廉租房按公租房标准收租管理;对入住后家庭收入状况明显提高、超过廉租房入住标准的廉租户进行廉租房清查清退;对既不符合廉租房资格又不符合公租房资格的强制清退,并按市场价格每平米5元的标准加收房屋租金;对骗租或转租廉租房获利的,责令退出所住廉租房,上缴非法获利,追究其法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李正茂]
[编辑: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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