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8月7日消息(记者黄少焕)为确保广东省内河道防洪、供水、航运和生态环境安全, 广东省颁布《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省第一步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新《条例》全面反映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了“三打两建”的工作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都明显增强,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广东主要的河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主干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权全部下放,由河道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水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发证。同时规定上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年度开采计划,经省级部门批准以后方能进行招标发证。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避免交叉管理。将删除珠江河口采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的规定,有效解决与海洋部门的采砂管理职能交叉。增加交通、海洋与渔业部门作为河道采砂的协管部门。
三是明确规定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河砂开采权。经过多年的开采,河砂资源已经成为紧缺资源,实践证明申请许可方式已经不能客观反映河砂作为紧缺资源的市场价值,并可能成为个别地区的腐败温床。为此,今后河道采砂一律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实行阳光许可,不再采用申请许可方式,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四是调整收益分配,保障市县级采砂管理需要。鉴于河砂开采的区域大多地处河流中上游或者山区,当地经济欠发达而采砂管理任务重,经费较为困难的实际。今后省级财政不再收取河砂资源出让收入和采砂管理费,也不参与分成。利益下沉进一步强化地方管理的责任,也有利于保障执法和管理所需费用。
五是完善管理制度,填补管理漏洞。
此外,新《条例》还完善了采砂监理、公告、夜间禁采等制度。六是健全执法机制,加大打击违法采砂力度。新《条例》对违反对违反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管理规定以及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与采砂人、运砂人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措施,体现了违法比受追究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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