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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7日17:28  云南网

  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

  服务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推动我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把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一)不断增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自觉性。非公有制经济是云南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重要支撑,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适应培育云南经济发展新增长点的需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突破,延伸纪检监察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贴近城乡、贴近社会、贴近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履行职能,认真研究和落实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保驾护航。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支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政策界限,树牢鼓励干事、支持改革、保护发展的理念,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和领域的差异和特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与维护党纪政纪的关系,准确把握提供服务保障与坚持原则的关系,严格区分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相统一,营造支持、重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监督支持工作机制

  (三)强化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对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政府采购支持、用地支持、创业支持、企业融资等优惠政策,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要认真过问,及时纠正。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坚持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审计等部门联动监督检查机制,推动解决影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和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进一步强化效能监察,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行为。规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严肃整治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借检查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检查名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五)坚决纠正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防止和纠正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会同电力、电信、铁路、消防、供水、供气等部门,坚决整治在给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中发生的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搭车收费、高额收费、设置服务陷阱和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发展环境监测点和聘请发展环境特邀监督员。

  (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建设。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重大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非公有制企业办理申请、咨询、指导、投诉受理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做到改一项规范一项,落实一项,建立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作机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已取消的前置条件“反弹”。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七)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平交易创造条件。有效整合现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交易市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行电子招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网上公告等做法。科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切实做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扩大交易范围,降低、避免因暗箱操作等可能给非公有制企业造成的损害。

  (八)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为非公有制企业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强迫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类协会和收费性质的培训、评比活动。严禁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挂靠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垄断经营、高额收费。建立中介机构失信退出机制。对不可缺少的评估、验资、环评等审批前置事项,由投资者或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或刁难企业。对执业行为严重违规的中介机构,要严格追究其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九)切实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和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改善投资环境投诉机构建设,健全投诉网络,开通投诉专线、信箱及网站,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各类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着力提高投诉办理质量,各级投诉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登记、办理等制度,严格办理的时限和程序。健全投诉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全省范围内投诉办理联动机制。对阻碍民间投资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予以整治,各级投诉机构应定期上报发展环境情况报告。

  (十)严肃查办阻碍干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严重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执法、越权执法行为和损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利益背后的腐败案件。要主动联合工商、税务、公安、检察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整合监管执法力量,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腐败案件及时得到揭露和查处。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例,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合法经营

  (十一)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培育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照章纳税,重质量、重信用、遵纪守法,提升企业法人人格信誉,促进企业自身诚信制度建设。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在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在制定和执行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信用担保、风险投资等政策时,要严格制裁,不予扶持。

  (十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廉洁文化进企业,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以“廉洁、诚信、守法”为核心,引导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基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从业。逐步引导非公制企业把诚信、依法、廉洁文化理念融入具体的规章制度中,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行为准则与制度规范同步建设,文化导向和制度约束的优势互补。

  (十三)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企业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合理分解,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排查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廉洁风险点,分类评定风险等级,制定完善防控措施,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引导企业或相关行业自主启动非公有制企业廉洁守信行动倡议,建立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廉洁守信行动联盟,强化企业间互相监督。加快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和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自觉抑制不良竞争行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对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四)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保发展、促和谐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逐步建立抓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绩效,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态度不积极、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问责工作作为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注重岗位、节点问责,保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健全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下督促指导、督办落实制度。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五)建立直接联系制度。实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将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作为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名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挂钩联系2-3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定期不定期向挂牌保护企业了解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企业情况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情况,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增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六)逐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反腐败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在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应同步建立纪检监察机构或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可探索建立企业监察工作制度。建立纪检监察组织或监察工作制度的,要定期不定期向批准其成立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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