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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8月7日电(通讯员 简苁蓉)黄某宵夜期间吃“啤酒鱼”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3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
2012年5月4日凌晨,在饭店当厨师的黄某结束一天的工作之后,因吃宵夜期间吃“啤酒鱼”,即用加饭酒和啤酒做的鱼,吃完鱼后,黄某驾驶未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回家,在路上追尾碰撞前方同向杨某驾驶的三轮自行车,造成两车受损,黄某受伤,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黄某因吃“啤酒鱼”被测出血液乙醇含量为136.1162mg/100ml(醉酒)。
检察官提醒,一些食品因含有酒精,如蛋黄派、酸梅汤、藿香正气水等,吃完这些食品后很容易 “被酒驾”,在食用含酒精的食物后,最好休息一下再出门,司机们在驾车过程中也应尽量避免食用、使用含有酒精的食品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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