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京东商城发货员王某采取将物品放入垃圾箱里混出仓库的方式,窃取京东商城仓库内苹果iPad2平板电脑、手机和剃须刀等物品。近日,通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王某原是京东商城的发货员,曾在江苏京东信息贸易有限公司3c库房工作。去年11月至今年4月1日间,王某趁无人之机,采取将物品放入垃圾箱里混出仓库的方式,分五次从该库房盗窃苹果iPad2平板电脑等物品,涉案金额达1.7万余元。今年4月2日下午,该公司库管韩某在清点货物时发现丢失1部苹果手机,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王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曾进入货车内部。王某后承认了自己有过多次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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