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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车位何时成了商家“自留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02:19  燕赵都市报

  规划公用停车位本来是为了停车方便,但是临近商家门口的停车位,有的却被某些商家贴上“专用”的标签,用“请勿停车”、“不准泊车”的牌子或者用物品直接将车位“霸占”,成了商家的自留地。公共临时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之一,到底该如何使用,记者在邢台采访了市城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城管的管理职能尚不包括车位内停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因此对于商家私占公用车位的现象,只能是劝说。

  本报驻邢台记者 卢玉辉/文

  车位多了停车却不方便了

  7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邢台中兴大街的一家咖啡店,位于门前便道上的公用车位被放置了障碍物,上面写着“专用车位 请勿占用”的字样。这明明是公用车位怎么就成了商家的“自留地”,在附近单位上班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公用车位被私占的现象已经有一段时间,还曾经有人为了停车发生过争执。

  相比起前几年来,车位是多了,但是随着商家侵占公用车位现象的出现,形成了空车位却停车难的现象。在随后的几天里,记者又在邢台市区的主要街道,进行走访。私占公用车的现象很普遍,其中,饭店、银行、娱乐场所最突出。

  近年来,停车难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大顽疾。为缓解这一“老大难”问题,有关部门在城区多条道路两侧开辟了供市民临时停车的公共停车位,以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商家怕影响生意或为了满足自己以及顾客的停车需求,强行霸占公共停车位。而由此导致的是,因停车位不足,部分车主在附近人行道、路口随意乱停,让停车难引发的交通秩序混乱问题更为严峻。

  商家:怕影响生意

  “本来停车的地方就不够,如果别人在这里停车,等客人来了,就没地停车了,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位于新华北路的一家饭店保安告诉记者。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侵占车位都会用东西提前占住,但大部分都有人看守,如果过去停车,得知不是来消费的,看守车位的人会劝说驾驶员离开。还有的商家,将电动车和自行车看似不经意地停在车位内,实则为了抢占车位。

  在公共车位上放置障碍物,方便了自己,却让更多的有车一族看着车位却无处停车。“现在找个车位真难,停在没车位的地方,得提防着被贴条,尤其在一些繁华路段,可能办事就需要几分钟的时间,但是停车就得花半个小时。”私家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就曾遭遇过眼看有车位却没地停车的尴尬。“商家的这种行为确实有点霸道。”

  在采访中,一些商家也道出了自己的苦衷。“没有停车位,消费者不愿意来,现在划了停车位,但有的车主不自觉,停的时间短的还好说,但有的甚至停上一天,确实影响我们的生意。”一个饭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占住车位也是无奈之举。

  职能部门:处罚没有依据

  那么究竟该由谁来制止商家这种私占公用车位的现象呢?记者从邢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主要对便道以下的道路行驶管理权,而目前大部分的公用车位都在便道以上,应该由城管部门管理。记者采访了邢台市城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城管的管理职能尚不包括车位内停车,乱停乱放的现象,因此对于商家私占公用车位的现象,只能是劝说,或者没收商家占用车位的设备,处罚的话没有依据。

  记者从邢台市城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邢台市便道以上的公用停车位约有4500个,对临时泊位停车的设置有严格要求,即使商家提出要在自己的门前划停车位,也须提出申请,待查看现场后才能确定。“目前来说,邢台市市区便道以上的停车位,都是免费公用停车位,任何商家和个人不能私自占用,且自己门前的停车位,也没有优先使用权。”该中心办公室主任宁亚彬说。

  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的《邢台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第十一条规定:除市交管、城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移动、损毁、涂改停车场设施和设备。显然商家的行为是不符合该细则的规定的,但是对于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现象如何管理,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

  律师观点:私占公用车位违法

  河北同欣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认为,公共临时停车位是城市道路的附属设施,其权属归国家所有,是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经过规划审批设定的,属于公共资源。公共临时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之一,就是由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依法合理临时使用该资源停放车辆,并且在使用该停车位时不能妨碍其他社会成员依法合理使用该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社会成员在使用公共临时停车位时,必须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可以任意改变其用途,更不可以擅自据为己有,变成所谓的“专属、专用”停车位。另外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应当改正,主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等措施。

  商家有待提高公民意识

  对于侵占公用停车位的现象,并非邢台独有,一些相关报道经常见诸报端,可见这是社会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舆论普遍认为公共临时停车位就是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而划定的,属公共资源,店主私自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己用的行为,已侵害了公众利益,是不合理的。商家私自设置属于违规行为任何人不能私自设置停车位或私占停车位。

  对于公用车位的管理,其他地市的一些做法或许可以化解占位和停车的矛盾。河南安阳市交警部门今年6月份以来首先向店铺发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单》,要求商家自己进行整改,交警表示擅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物,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违犯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八条。警方首先要制止此类违法行为,下发整改通知,如果商家依旧不肯改正,警方将对商家进行处罚。

  无锡市则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违规店家清除所有停车锁,还位于民,同时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增加公共停车泊位的数量,一方面派城管队员加大这些停车泊位的巡查力度,适当时候可以考虑改部分免费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提高必要路段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为何商家频频侵占公共资源?究其原因,还是商家公民意识不强,在利益驱动下,把公众利益让位于私人利益。对此,建议相关部门要正视问题,采取有关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商家的宣传教育。至于车辆停留时间过长影响生意问题,商家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而非消极“圈地”,激化停车矛盾。当然,有关部门应积极从中协调,商讨出车主与商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构建一个和谐的停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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