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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孔蕾)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部门获悉,为确保在售商品品质,供货商若提供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将进入商业流通企业“黑名单”,同时因质量问题被有效投诉连续3次以上的“污点”供货商,商场方就要通知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工商机关将对其停业整顿。
记者了解到,为引导商业流通企业严把商品质量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济南市工商局出台《济南市商业流通企业自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针对商业流通企业的商品质量入市把关、售中品质监控和售后服务规范三大环节,出台了15条具体规定。据介绍,商场、供货商和工商部门将每半年对所售各品牌商品随机抽取一个批次,送法定监测机构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商品,立即下架退市,同时,对销售质量严重不合格商品的供货商,商场将暂停其供货渠道。建立污点供货商歇业整顿制度。
此外,根据规定,商业流通企业除审查供货商的入市资格,还需对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实际运营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签订购销协议,且每季度更新商品法定检验报告,以防止劣质商品进入供货目录。为提高消费纠纷的处置效率,商场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实现当场受理、当场解决,并对提出争议的消费者进行回访,了解处理满意程度。
据济南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庆财介绍,目前全市共有24家大型商场超市被列为商业流通企业自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首批推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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