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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买了电,物业公司又要求补交未用完电量的差价,这合不合理?
本报“阶梯电价疑问直通车”热线开通后,市民对于具体实施过程仍有不少疑问。今日,湖南省电力公司通过本报推出第二期集中回复。本报记者谢功梅 实习生谢婷婷
专变小区物业要求补交电费差额并不违规
提问:万事佳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孔先生来电反映,万事佳景园的物业公司于7月24日下发关于电费调价通知:要求业主补交已购电的未用完电量差价(电表剩余电量×0.016)。对此,业主表示不理解,觉得电作为一种商品,既然卖给了用户,就归用户所有,不能因为后来价格调高了,就要居民补交电费。
答复:针对万事佳景园小区业主的疑问,电力部门表示,电是一种不能储存的商品,业主7月之前购买但并没用完的“电量”,实际上只是一种预存电费的形式,并不代表业主电表中储存了“电量”。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后,作为专变小区,电力部门跟物业公司结算时,会按照“合表用户”执行平均加价政策结算,即按“用电价格每度提高0.016元”结算。因此,物业公司要求业主补交“未用完电量”的差价是没有违背政策的。类似于加油卡一样,你在卡里充了值,但油价上涨后,加油站肯定是按新的价格来跟你结算油钱一个道理。”
长沙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物价公司要求业主补交7月份未用完电量的差价,这是符合阶梯电价政策的,不属于乱涨价行为。
合表用户房东收电费不得超0.64元/度
提问:几名网友投诉房东借阶梯电价实施趁机涨租户的电费。网友“孙先生”通过大湘网反映:“我和女朋友房子租在星沙泉塘安置小区,之前我们的电费一直是1元/度,后来过年时涨到1.2元/度。现在实行阶梯价之后,房东给我们发了一个通知函,说实行阶梯价之后涨0.3元/度,照这样的话我们的电费就涨到1.5元/度了。我们都是有单独电表的,我们整栋楼都涨了。希望政府能正确看待我们租房的人,告诉我们房东最高能收取多少?”
答复:针对孙先生反映的情况,省电力公司表示,房东所定价格超出电价政策较多,缺乏政策依据,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而物价部门表示,“合表用户”这类居民用电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平均加价政策,即从7月1日起,用电价格每度提高0.016元,即0.588元+0.016元=0.604元。同时,依照省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不超过6%加收损耗,公用变压器供电的不超过4%,严禁超标加价收费。也就是说,属于合表用户出租房,房东收取电费每度电不得超过0.604元×(1+6%)=0.64024元。
长沙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省物价局制定的阶梯电价政策,合表用户出租房电价应该在0.64元/度以下;按阶梯电价计费的出租房,第三档的最高电价也不过是0.888元/度,居民的综合用电价格还远远不到这个价格。房东擅自抬高电价,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拨打12358投诉,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两个家庭电表不能按一个表算费用
提问:刘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360询问,她跟女儿住在同一个小区,女儿生了孩子,她和老伴在女儿家带小孩,自己家就不住了,像这种情况是否能将两个电表一起算费用?
答复:省电力公司回复,目前阶梯电价政策是针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以表为单位计算电费,不能将两个电表一起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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