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实习生 邵洁)夫妻离婚后,都想要房产该怎么办?除了常规的处置方法外,还可以通过双方竞价的方式决定房产归属。近日,青山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件离婚案。
1993年,女子小萍(化名)与男子大成(化名)相识并恋爱。1994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青山购买了一套73平方米的住房。2000年2月,小萍生下一女。
婚后初期,小萍和大成夫妻感情尚好。近年来,大成长期在外面打工,夫妻间缺乏交流和沟通,经常为各种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不能互相信任,影响了夫妻感情。
今年5月,小萍向法院起诉离婚。大成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女儿抚养费上存在分歧,经调解无效。
在审理过程中,小萍和大成一致主张房屋所有权由双方竞价取得。小萍给出的价格为32万元,大成提出的价格为40万元。但大成明确表示,同意按照小萍提出的竞价数额,由小萍支付他16万元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准予双方离婚。因大成长期在外地打工,女儿的抚养照顾由小萍负责较为适宜,确定抚养费为每月8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大成在不影响女儿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以探望4次,小萍支付大成房屋补偿款16万元。
据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离婚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刘源波说,通过竞价的方式决定归属,可以节省评估费用,能够更大地提高效率,竞价的最终价格会更接近房屋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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