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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时报讯 (记者 杨雁) 修订版的《云南省邮政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要求,新建城镇居民楼、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计入建设成本。信报箱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并验收。
此外,在邮政服务一项中提出,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对于邮政企业违反条例规定,强迫、欺骗用户使用邮政业务、邮件包装箱等邮政用品或者邮政延伸服务项目,搭售邮品及其他商品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故意延误投递快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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