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杨晓莉)2008年至2012年6月,我省基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303件336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62件2864人,渎职侵权案件341件49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3亿元。这是记者从8月7日进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的。
当日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方面,2008年至2012年6月,全省基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850人,提起公诉58237人。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2008年至2012年6月,基层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303件336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62件2864人,渎职侵权案件341件49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3亿元。在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方面,2008年至2012年6月,基层检察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1人,纠正不当立案1370人;纠正漏捕1813人,纠正漏诉458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决、裁定提出抗诉407件,法院审结280件,改判、发回重审188件。
■省人大建议
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实现执法办案全程监管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杨晓莉)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对嘉峪关等四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检察院进行调研后,8月7日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我省四市(州)人民检察院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建议在积极解决基层检察机关存在的诸多困难的同时,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
今年6月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对嘉峪关、酒泉、甘南、陇南四个市(州)及其所辖六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有的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和监督不规范的问题;诉诸活动的监督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此外,基层检察院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一些基层检察院管理手段简单陈旧,检务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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