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有关人士日前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包括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称,退市制度的改革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上交所将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上交所优先安排,经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上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上交所还首次明确了风险警示板正式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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