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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进社区、社情民意办理、代表编团分组、视察和调研、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参加民主评议、提案提议督办等7个制度,是我市创新出台的单项制度。
晶报讯 日前,深圳市委出台并汇总形成了市党代表任期制“1+12”制度文件,包括1个总的制度——《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以及12个单项制度。昨天,深圳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12”制度文件不仅大大拓宽了代表履职的渠道和途径,也对代表的履职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每名代表每届任期内
应提2份以上提议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12”制度文件坚持在中央和省委的制度框架下,结合深圳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对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加以创新和突破。其中,党代表进社区、社情民意办理、代表编团分组、视察和调研、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参加民主评议、提案提议督办等7个制度,是我市创新出台的单项制度;《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以及提案、提议、询问、质询、党代表工作室管理等6个制度是根据省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我市特色制定的。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在议党议政上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市党代会召开期间,8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提案;市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市委提出提议。每名代表在每届任期内应当提交2份以上提议;全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定位,负责做好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工作,在接办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并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
代表在党代会上的言论
和表决不受追究
在发挥代表民主监督作用的制度规范方面,明确规定:党代表可以就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市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批准成立的党委(党组)提出询问。代表对受询问单位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提出质询。同时,党代表根据市委安排,可对市委全委会、市纪委全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每届任期内至少开展1次;也可以参加对市管领导班子工作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市委、市纪委和市管领导班子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1+12”制度文件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其中,明确了成立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明确了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代表履行职责活动经费的保障措施,明确了代表在市党代表大会各种会议的言论和表决不受追究,明确了加强代表履职考核评价工作。代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选举单位和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报告履职情况。市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在每届代表任期内,至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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