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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孙妍)为确保新学期校车运行安全,市公安交警局和市教育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全市校车驾驶人必须在8月31日前到交警局车管所及下属各分所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驾驶校车。此外,所有校车均需配置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开学前,两部门还将开展校车安全情况大检查。《深圳市校车许可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三者齐全,校车方可上路行驶。从9月1日起,无《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的驾驶人将视为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条件,不得继续驾驶校车。一经发现,民警将暂扣该驾驶人的《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教育部门还将对校车违法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821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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