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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成员经常到涉案韩式KTV场所喝酒消费,但从不支付酒钱,并借故与KTV经营方发生冲突后实施打砸,以强化威吓效果和巩固非法垄断地位。
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秦蕾 田强)垄断深圳4家韩式KTV洋酒销售、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8月6日下午,福田区法院对一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6名黑社会成员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被判处5年6个月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自2003年开始,金某吉(另案处理)即伙同其他人员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向深圳市所有韩式KTV场所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强行销售洋酒并收取保护费,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控制和垄断洋酒供应,金某吉、被告人李某基与其竞争对手金某钟争斗不止。2006年10月,金某吉授意被告人李某基纠集王某锐(已判刑)等人报复金某钟,但误将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认为是金某钟等人,将两人打伤。2007年5月,金某钟纠集他人将被告人李某基及其同伙吴某锐打伤,金某钟被抓获后被判刑,至此,金某吉成功控制和垄断了深圳市福田区禧某酒店KTV、博某酒店KTV,罗湖区正某娱乐城KTV、新某某酒店KTV等全市仅有的4家韩式KTV娱乐场所的洋酒供应。
经过不断吸收成员,以金某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基、金某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普通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金某吉每月支付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工资给成员作为生活费,并租房供他们居住。该组织还有不成文的纪律及规定:手下必须服从金某吉及李某基、金某的指挥,随叫随到;成员帮组织做事出事,组织会负责解决;成员不能随便在外面搞事,否则组织不会帮忙;成员家属来到深圳,组织会予以接待;如果成员因为组织事务被警方抓获,将会得到组织金钱照顾等。
该组织成员经常到涉案韩式KTV场所喝酒消费,但从不支付酒钱,并借故与KTV经营方发生冲突后实施打砸,以强化威吓效果和巩固非法垄断地位。此外,该组织以帮忙解决闹事、打架等纠纷为名,多次携带刀具、钢管等武器前往几家KTV强行收取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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