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张建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劳务派遣到龙岗区龙城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的保安员康某某,日前被龙岗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并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各11个月。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康某某主要从事协助巡查夜间违法建筑、拆除违建等工作。2011年10月初,李某某承揽了龙城街道龙西白沙水路17号仓库的违法建筑工程,为防止被查处,李某某将部分工程交由陈某某施工。陈某某找到康某某,约定先付给康某某5万元好处费,康某某以提供查违信息和明确施工时间等方式予以帮助。10月21日夜,李某某等未按照康某某指定的时间进行施工,被龙城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巡查人员发现,10月24日该违建仓库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