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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新华社发表《除了劳教,拿神马回报一位悲愤的母亲?》一文,痛斥永州公安机关“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
晶报讯 在11岁的女儿被人强奸、被逼卖淫之后,湖南永州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8月6日,新华社就此事发表《除了劳教,拿神马回报一位悲愤的母亲?》一文,痛斥永州公安机关“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你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
文章质问,举报和上访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一位悲痛欲绝的母亲要维护女儿的权利,需要经历长期多次“无理取闹”和“上级特批”,才能让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程序;但以“扰乱公务秩序”被劳教,快得能赶上火箭上天。背后暴露出的当地粗鲁横蛮的执政思维令人警醒。
文章指出,就在两年前,永州就曾发生过县委书记向公安局发函,要求对访民“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惨痛教训。取闹一定“无理”,打击从重从快。“穿小鞋”“扣帽子”的方式不断创新,对上访激增的反思却停步不前。
文章质问,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法律是用来明示、预防、校正偏离社会规范行为的,不是某些当政者运用手中的权力恣意践踏民权、恶意中伤民心的工具。若公仆们都能在第一时间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严肃办案,还惨遭伤害的幼女一个公道,给遭受身心创伤的母亲一份尊严,这位身份卑微的母亲何以在漫漫伸冤路上越走越远?
文章呼吁:请还她正义,还她公平,还她权利,还她尊严,还她温暖,还她一个天真纯洁的女儿!现代社会可以用无数种方式回报一位悲痛的母亲,除了劳教!那是撒向“文明”伤口的一把粗盐。
(新华)
□质疑
百余嫖客为何 无一被究刑责?
晶报讯 根据该案材料,11岁的乐乐被迫卖淫,均是送往永州国土宾馆、零陵宾馆、美伦宾馆,唐慧多次恳请调查上述地点的摄像资料和住房登记,侦查人员拒不调查,导致上百名嫖宿幼女的嫖客无一人被追究刑责。
记者在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发现,一名叫蒋其猛的“嫖客”以证人身份出具证言,证明其曾于秦星手中花150元将幼女乐乐带出,并在某酒店开房发生性行为。但这名“嫖客”仅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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