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为了孩子的安全,绝不能超载
□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刘启路
通讯员 张志辉
本报讯 昨日(7日),记者从新乡市警方获悉,对卫辉市交警部门查处的一辆非法接送幼儿且严重超员的违法小型客车,警方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开出万元处罚决定书。这也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自今年4月实施以来,我省对违法接送幼儿且严重超员小型客车开出的首例万元处罚单。
7月18日下午6时许,接群众举报,卫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省道中队在上李线李元屯镇路段,查获一辆挤满幼儿的灰色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13人,包括11名幼儿、1名驾驶人宋某和1名照看幼儿的妇女,严重超员85.7%。
经过慎重研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二条客运车辆“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新乡警方决定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宋某分别予以1万元和1500元罚款,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的严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