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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吴云、张世民、记者罗素静报道:张小妮(化名)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离婚时同样获得了小孩抚养权。6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离婚案,判决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张小妮离婚,双方所生婚生子刘某某由被告张小妮抚养。
张小妮、刘某于2009年相识,2009年11月登记结婚。2011年3月,两人生育一婚生子刘某某。同年9月,张小妮、刘某开始分居,分居后小孩一直跟随母亲张小妮生活。2012年5月,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以张小妮是乙肝患者为由,要求取得小孩抚养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检验,张小妮属乙肝病毒携带者,但DNA检测结果呈阴性,病情稳定,一般不会对婴幼儿造成传染。据此,因本案婚生子刘某某尚不满两周岁,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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