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蔡佩琼)建设大型商业大楼、居住小区、客货汽车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学校、医院等,都得先看看是不是会影响交通,影响有多大。这是《深圳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中作出的规定。昨日,该《办法》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行路难、停车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而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和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又在加剧其紧张程度,这些问题在项目建成后往往难以补救。因此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大型建设项目,从源头进行交通影响规划。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交通影响评价是一个陌生的事物。据介绍,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办法》规定,大型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办法》第十条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
《办法》对可能发生的违法情形设定了一定的处罚措施,例如未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提交的报告书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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