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 张玉胜
《新京报》6日报道,公安部最近指挥31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对制售假药展开统一行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00多个,缴获各类假冒伪劣药品2.05亿片,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
结合去年11月公安部破获的价值20亿元的假药巨案来看,公安部采取的“端窝点、打源头、摧网络”的相关集中行动,不失为打击假药犯罪的有效方略。其不凡的成效,既凸显了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决心和意志,也让公众对药品产销正常秩序的回归充满了信心和期待。同时,两亿片假药,也给我们以重要警示。
警示之一,必须加强常态化监管。一次集中行动查出如此海量的假药,折射出日常监管的明显缺失。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常常流于形式。比如化工厂为制假者提供假药原料、网上假药销售信息泛滥、街头卖假药的小广告俯拾皆是等,都很少有具体部门去监管和查处。曾有制售假药者向警方交代,“我干了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人管过,甚至买药的人要求退货,有的公职人员还帮我调解,也没有处罚。”这些问题,都亟须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监管。
警示之二,必须加大惩治力度。制售假药屡打不绝,不仅缘于“假药成本1毛售价上百”的暴利,也有违法成本过低的因素。以往对未直接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分子,量刑多在3年以下。这使得制售假药者“有贩毒的利润而无贩毒的风险”。其实,有些假药的严重危害潜能,是未必能很快显现的。因此,打击制售假药,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从立法设计上降低其入罪门槛,提高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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