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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拟建19条防洪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05:49  东南快报 微博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福州将禁止在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日前,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据了解,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可研设计已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审查,并明确了堤防位置及建设规模。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要求及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初开工建设。

  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由防洪堤和排涝站(闸)组成。工程拟建防洪堤19条,总长36.102km,其中闽江干流拟建2条防洪堤和3条护岸,长11.093km;梅溪流域拟建6条防洪堤,长8.287km;大樟溪流域拟建8条防洪堤,长16.722km。工程拟建排涝站5座,其中闽江干流4座,大樟溪流域1座。工程拟建水闸15座,其中闽江干流4座,梅溪流域6座,大樟溪流域5座。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永泰县、闽清县、闽侯县和琅歧经济区,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永久征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以及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防洪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抢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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